自律公约
烟台市建设工程消防行业协会自律公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建立烟台市建设工程消防行业自律机制,规范行业行为,保障行业整体利益,创造公平竞争、诚信友爱、安定有序、和谐共处的市场环境,促进建设工程消防行业持续健康发展,现结合我市行业实际,制定本公约。
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建设工程消防行业主要包括消防技术咨询、消防设施检测、消防安全评估、消防产品生产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行业领域,凡是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本行业的成员均应遵守本公约。
第三条 烟台市建设工程消防行业协会负责本公约的制定和修改,协会会员单位为本公约的模范执行者。
第二章 自律条款
第四条 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,深入贯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第五条 自觉遵守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、法规,坚持质量第一、信誉至上、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,牢记社会消防安全为己任。
第六条 提倡合法、公平、有序的行业竞争,倡导通过适应市场需求、开展技术创新、提高产品质量、科学管理、优质服务等自我进取方式参与竞争,以义生利,以德兴业。
第七条 提倡行业内部团结、互助、协调、自律,行业间协作,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行业整体利益,大事工商、共谋发展。
第八条 提倡学知识、学科学、学技术,以强化业务技术和职业道德为核心,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。
第九条 恪守商业道德,遵守市场规则,不以低于成本定价、掠夺性定价、不正当联合定价、价格欺诈等进行恶意价格竞争。
第十条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,推行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,不出具虚假报告,杜绝质量不合格及劣质产品出厂入市。
第十一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,接受烟台市建设工程消防行业协会的管理,坚决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,如有背离上述条款的现象和行为,自愿接受烟台市政府管理部门的处罚。
第三章 公约执行
第十二条 烟台市建设工程消防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,及时向行业成员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、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,向烟台市政府管理部门反映行业成员的意愿和要求,维护行业成员的正当利益,并对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。
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公约行为的行业成员,根据违反公约的情节轻重,协会可对其采取批评教育、限期整改、内部通报、向公众曝光以及建议烟台市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、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库、取消评优表彰等措施,以维护公约的严肃性。
第十四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经营者、消费者或其他组织有权向协会提出维护权益、责令侵害者停止侵害行为的请求,也可以直接向有烟台市关政府管理部门提出上述请求,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五条 本公约执行中发生的各种行业纠纷和争端,由当事各方本着相互谅解、磋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,也可以请求烟台市建设工程消防行业协会进行调解,以维护行业团结,维护行业整体利益。
第十六条 对模范遵守国家以及本行业政策法规和本公约的行业成员,在对外宣传、推荐、行业评价或信用评价中,将列为重点宣传、推荐单位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公约自烟台市建设工程消防行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,由烟台市建设工程消防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布。
第十八条 本公约由烟台市建设工程消防行业协会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本公约的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,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。